案例1:涉及经营者欺诈行为的认定
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以20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车,该车行驶里程显示7000公里。经王修车了解到,该车购买前实际行驶里程已达50000公里。 王总要求甲公司返还购车款,要求甲公司赔偿三倍车价损失。甲公司辩称,涉案车辆是从案外人处购买的,没有篡改行驶里程。
案例2:涉及经营者对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知识的审查
刘某从乙公司购买了25盒新西兰进口麦片,其中含有亚麻籽的成分,亚麻籽被记录在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 因此,刘某要求乙公司退还并承担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因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在涉案麦片中添加了亚麻籽。乙公司提交的进出境检验检疫证明,进口货物送货单,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材料证明其已履行法定检验义务,从而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抗辩不知情。
案例3:涉及食品标签的处理
周某于2016年从丙公司购进6箱葡萄酒,酒瓶标签上显示“100%葡萄汁(含微量二氧化硫)”。 根据《预先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2013年8月1日以后生产和进口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的葡萄酒应标明二氧化硫或微量二氧化硫及其含量。 周要求退一赔十,产品标签上只标明“含有少量二氧化硫”,而不是二氧化硫的具体含量。 丙公司提交证据证明上述标签缺陷不影响食品安全,请求驳回对方的申请。